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 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测试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二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HLZJ002
项目名称: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测试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二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00000.00元
采购数量:1项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 | 最高限价 | 完工期 |
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测试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二期)设备采购项目 | 2500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上级或总部机构的合法授权, 总部机构及上级机构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已被授权的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截图证明资料。(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注:报名方式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01~704号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3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01~704号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01~704号)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高新区创兴大道18号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总部楼F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01~704号
3.联系方式:0763-3636086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763-3636086